【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1日,林女士因腰颈疼痛就诊于佛山某医院,在医院为林女士进行骶管注射治疗后,林女士出现手脚麻痹、困倦,随后呼之不应,医方考虑其为过敏性休克,立即组织抢救,于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一、患方认为,某医院在对林女士进行骶管注射治疗期间操作存在问题,在注射结束后未第一时间觉察病人身体异常情况,是医方抢救不及时导致林女士死亡。
二、医方认为,考虑林女士为过敏性休克死亡,属于意外死亡,医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调解过程】
2015年11月30日,林女士家属申请调解,调解员迅速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死者林女士遗体目前还陈放在殡仪馆,家属心情悲痛,一面已联系好机构准备行死因鉴定,查明死因与医院对簿公堂;另一面想通过调解看能否协商解决此事。
鉴于案情紧急,调解员第一时间安抚死者家属,在讲述案件过程中死者丈夫、女儿一言不发,全程由死者侄女代为讲述。因此,引导有话语权的死者丈夫沟通,才能促进调解有新进展。在调解员建议家属行死因鉴定以明确责任时叶先生终于开口说话了,他表示不想太太死后还不体面,完整遗体还要遭到破坏,只要与医院可以沟通谈妥,他们都愿意放弃行死因鉴定。
调解员迅速约谈医方代表沟通,了解到医方一直以林女士死亡是意外,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调解员从法理入手,解析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传统意义上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说没有责任在法律上是无依据的。目前,法院在判决医疗纠纷案件依据同样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医方代表思考过后,表示最大的让步是与家属对半承担责任。
随后,调解员迅速约谈医患双方代表,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沟通,医方向死者家属表达了歉意,调解员建议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纠纷的立场解决问题,最后死者家属也愿意让步与医方共同承担林女士死亡责任。
【调解结果】
医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3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赔偿费用。
【案例点评】
一、缩小医患差距,由于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后集中在赔偿数额上,想方设法缩小医患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成了促成问题解决的关键。
二、突遇紧急案情,需要及时做医患双方工作,此案件从申请调解到达成协议仅仅用了34小时促成案件快速有效解决,避免了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