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遭遇踢皮球 各个击破化干戈
2015年12月初,禅城区福华路醒记茶餐厅的老板欧某委托于某拆除茶餐厅墙外广告牌,当时告知对方在拆除时要保持广告牌的完整并保存好。12月7日,于某将广告牌拆除后放在餐厅门口的树底下,并通知了垃圾回收商王某回收拆除广告牌时产生的垃圾。12月10日早上9时,欧某回茶餐厅时发现找不到被拆除的广告牌,一问之下才发现广告牌被王某当垃圾回收变卖,现已被垃圾站拆毁。欧某于是找于某和王某理论,三方在茶餐厅发生激烈口角,欧某一怒之下报警,民警胡东明了解情况后将三人带回同济派出所转交调解室处理。
调解过程中,三方激烈争吵,欧某声称三块广告牌买了6000元,只用了两年,自己考虑到折旧问题,已经打了三折,只提出1800元的赔偿金额,但于某和王某两人不断踢皮球,都认为是对方的错,不愿意赔偿,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找谁索赔,如何索赔。
于某声称自己拆完广告牌后通知王某来回收垃圾时已明确表示不能拿走广告牌,当时有其他工人可以证明,是王某在没通知自己的情况下私自将广告牌收走,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王某则声称当时广告牌已是损坏了的,同其他拆除广告牌的垃圾放一起,而且那里的工人并没有明确告诉自己不能收走已损坏的广告牌,自己只是把它当一般垃圾收走,现在广告牌已经卖掉,只卖了70元,王某认为自己事先并不知情,是于某没有保管好广告牌,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赔偿。
调解员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和研究了案件事实后,推断于某和王某对欧某存在着不同的侵权情况,在两人不断踢皮球推卸责任的情况下调解员果断将两人分开,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让欧某分别与两人面谈。
在欧某与于某的面谈过程中,调解员对双方作出了耐心的讲解:既然双方事前已达成拆除广告牌的口头协议,于某也承认欧某有明确要求保管好被拆除的广告牌,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于某并没有做好广告牌的保管工作并且造成了广告牌被回收拆毁,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于某对欧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所以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此次纠纷。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均表示愿意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某赔偿欧某1000元。
在某与王某的面谈过程中,调解员对双方作出了耐心的讲解:首先,无法认定王某在回收广告牌时是否知情,因为根据于某的证言,对方是有告知王某不能取走广告牌的,所以在主观上王某是故意的还是双方的沟通出现问题是无意收走广告牌的,这方面无法认定;但在客观上王某取走了广告牌并且已经变卖从中取得了70元的收益,而王某的回收变卖行为直接导致了欧某的广告牌被拆毁,王某的行为已涉嫌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即欧某,因此,在这件纠纷上王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均表示愿意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欧某60元。
至此,一宗侵权纠纷被调解员根据事实分拆成两个案件分别处理、各个击破,而得到了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