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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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治安纠纷【纠纷当事人】陈某:某医大实习生顾某,陈某的男朋友冉某:与陈某一同实习,为同宿舍同学 【调解组织】禅城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济派出所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廖云泳【案情简介】2015年10月18日,陈某与冉某在宿舍发生了争持,冉某将陈某推出宿舍,医院报警后二人当晚到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冉某向陈某表示道歉。2015年10月20日,陈某向男友顾某哭诉经过,顾某听闻女友被打非常气愤。一怒之下便跑到冉某的宿舍门口,与冉某在房内对骂。顾某遂对宿舍门拳脚踢打,冉某开门欲与顾某理论,顾某一拳打到冉某头部至其倒地,报警。经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外伤性鼓膜穿孔”,民警认为该案未达到立案标准,转调解室处理。【调解过程】在调解中,调解员发现双方都很强硬,互不让步。冉某认为顾某行为恶劣,要求给付8万元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顾某认为该事件中是冉某打人在先,况且医疗费用实际尚未发生,只同意发生后给付;针对双方的争执,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员一边了解案件事实与过程,一边进行情绪疏导。调解员通过与顾某的沟通得知顾某很看重其与女朋友之间的感情与女朋友的学业,于是调解员打算从这方面入手处理顾某的问题。调解员待顾某的情绪稳定后帮他分析:首先,该事件因其女朋友引起的,且她现在正处于实习面临毕业的关键时候,她肯定会因此受影响;其次,根据冉某目前的伤情,如果冉某要追究,通过法院追偿其部分医药费与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款也是同样需要支付的。同时,也考虑到二人为同学关系,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对二人的学业与将来的就业造成不良的影响,顾某退步称,可以垫付部分医疗费。冉某则希望通过给顾某施压,以求争取更多的赔偿款。冉某带一亲友在调解室要求立案,并称父母未到达为由暂时不接受调解,要求与父母商量过后再作决定,双方第一次调解不成。2015年10月21日,二人带学校老师与医院负责实习的主管到调解室,要求先行垫付即将产生的医疗费用20000元,在学校与院方的协调下,双方各自退步,达成先行垫付协议:由顾某先行垫付1万元手术费用,再产生的费用另外再计。2015年10月22日,冉某就费用问题再次来到调解室,她表示,其之所以一直不肯让步,执意要80000元才可以调解,是因为觉得自己伤势可能比较严重,担心以后找不到顾某赔钱。调解员遂与冉某分析问题,告知冉某:首先,身体健康是首要的...